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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October 14, 2009

好白痴。。。

在无聊的下午,老妹和我抢上网。
最后我还是输给她。。她知道太多了。。
但是,我没像电视这样那么变态。。
(受害者:“为什么要杀我?”)
(主角 :“你知道太多了!”)
三八哦?哈哈。。

她时常看别人的部落格。
看看下,他的朋友发了一个别人的部落给她。
我在隔壁顺便看看,我看见了一个女生,她是普普通通的女生。
er....很像很熟。。想清楚点,很像是唱歌的。
(她1)在学校表演过,还拿过很多奖。
我蛮欣赏(她1)的歌声,但是(她1)人格超有问题。
脑筋也有蛮大问题的,超级的!
她部落格里“ 踩”一个女生,一个比她好点的女生。
(她2)是个脸孔还好,身材没有的女生。(原谅我直接)
(她1) 是个脸孔普通,身材大只。简称“恐龙”。
恐龙踩(她2)又肥又丑,天大奇闻啊!
恐龙既然敢批评人!
自己恐龙就好咯,还要批评人。
恐龙好有信心哦!我看了(她1)的部落格,笑到我把昨天的食物都能吐出来!

“门都没有!”
恐龙没资格!
找下镜子啦!
要不要我借你?
恐龙的脸皮又粗又厚,果然不是骗人的。
科学者发现了恐龙是件超好的事,令我想起它的皮有多粗和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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